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,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。其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取得、摊销和处置等环节。在取得低值易耗品时,按实际成本入账。若是采用实际成本核算,购买低值易耗品时,借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;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,除上述分录外,还需核算材料成本差异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。一次摊销法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,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,借记“制造费用”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”。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、使用期限较短或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。分次摊销法是根据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,分月平均摊销。领用时,借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在用”,贷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在库”;摊销时,借记“制造费用”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摊销”。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,应根据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相应处理。采用一次摊销法的,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成本费用,借记“原材料”等科目,贷记“制造费用”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。采用分次摊销法的,报废时,应补提摊销额,借记“制造费用”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摊销”;同时,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,借记“原材料”等科目,贷记“制造费用”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;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,借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摊销”,贷记“周转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——在用”。在账务处理过程中,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和摊销方法,准确记录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和成本费用的分摊,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